国家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有限,而保健服务的收入又低,妇幼保健院和其它医疗机构需要拿临床收入来补贴妇幼保健人员的工资待遇。保健科室与临床科室存在矛盾,保健人员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妇幼保健工作的政策倡导和社会倡导不够,大众的保健意识也不强,保健工作得到的社会认可也不够,导致保健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很少有人愿意从事妇幼保健工作。
国家需要增加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的补偿机制。保证妇幼保健人员的工资和收入。对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应当有所保证,按一定的比例给予编制。加大政策倡导和社会倡导的力度,提高大众的预防保健意识,激励更多地卫生工作者到基层工作。
在医疗机构方面,对于妇幼保健人员的管理机制不规范,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较好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在人员的引进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留不住人才,导致整个妇幼保健队伍的素质较低,其学历普遍较低,年龄偏大,又加上得到的培训较少,素质难以提高。由于工资待遇不好,又缺乏激励措施,大多数人不愿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工作积极性很低。整个妇幼保健队伍素质较低,稳定性较差,工作开展中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的素质。一方面,有计划地实施在职教育和培训,加强在职人员的培养与管理;对从事妇幼保健的专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配置,积极引进高学历人员充实妇幼保健队伍。另一方面。妇幼保健部门与其它医疗机构需要规范和完善管理、激励和考核机制,探索一种更好地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各部门需要加强交流和合作,尤其是计划生育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可以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利用乡村医生在农村开展妇幼保健的健康教育。